為盡量避免投訴糾紛,應做到:
1、 供貨合同中若甲方(客戶)變更合同條款,退貨時扣除管理損失費10%-20%。
2、 供銷收據中下方備注(用小號字體);
客戶三天內到經銷單位換取正式發票;
客戶三天內必須對產品的數量、品種、質量、規格等再次參與和認可。
地板一經鋪設或粘膠、打釘,出現控傷等與地板的質量無關。
退貨需扣除管理損失費15%。
3、 處理原則
一律必須憑購貨單或發票;
一般銷售員和銷售主管同時出面解決。
在收到貨款后,在收貨單上要求客戶簽字或蓋“銀貨兩訖”章,并要在三天內聽取客戶反映 。絕大多數客戶均會表示滿意,不會有何異議。但是有時銷售后由于各種原因,客戶會對地板提出各種意見,乃至形形色色的借口,以達到美其名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