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港收購木片規格要求
1.本合同項下購銷的貨物為:桉木片 2.規格標準(通過規定尺寸的篩孔): 尺寸為38.1mm以上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計在3%以內; 尺寸為38.1mm以下、4.8mm以上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計在93%以上; 尺寸為4.8mm以下的木片以含水重量計在2%以內; 3.樹皮、腐片的含量以含水重量計之和不得超過1%; 4.木屑的含量以含水重量計之和不得超過1%; 5. 超過木片規格所規定標準的部分之木片,買方有權按超過的比例從賣方供貨數量中予以扣除; (1)過大片含量不得超過4%,按超過的比例從賣方供貨數量中扣除;如果過大片超過4%,超過部分按雙倍扣除; (2)過小片含量不的超過1.5%,按超過的比例從賣方供貨數量中扣除;如果小片超過1.5%,超過部分按3倍扣重; (3)樹皮和腐片含量不超過1.5%,按超過的比例從賣方供貨數量中扣除;如果樹皮和腐片含量超過1.5%,超出標準部分按雙倍數量從供貨數量中扣除; (4)木屑含量不得超過1%,按超出的比例從賣方數量供貨中扣除,并以5倍扣重。 (5)桉木片是用來生產造紙用的木漿,所有木片必須是人工種植林的桉木片,不允許混有其他雜木片;木片不得人工淋水;木片中不允許混入任何異物,如金屬、石灰、石頭、瀝青、塑料、煤炭、泥塊、煙頭、油漆、鐵銹、膠合板等,且貨物質量均勻,否則為賣方交貨不合格,若卸貨前發現,整車拒收,卸貨途中或卸貨后發現的做退貨處理或折價處理。 6.交貨木片品質判定以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該船次檢測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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