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一、 產品名稱
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
二、 抽樣方法
1、抽樣地點
生產企業的成品倉庫,或銷售企業的倉庫、零售柜臺。
2、抽樣方式
抽樣人員持抽樣文件、工作證和介紹信“三證”,到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隨機抽取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近期產品。樣品一式兩份,一份為檢驗用,另一份為備樣用于復檢,均由質檢機構帶回。
原則上為一廠(或市場攤位)抽取一種產品,對于大中型受檢企業可抽取2種產品。
3、注意事項
抽樣時應在抽樣單中準確填寫執行標準,若執行的是企業標準,企業應提供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在抽樣單中注明產品耐水性能類別。
三、 抽樣數量
生產領域:每種產品抽取3張,其中1張為初檢樣品,另外2張為復檢樣品。抽樣基數為50張及以上。
流通領域:每種產品抽取3張,其中1張為初檢樣品,另外2張為復檢樣品。抽樣基數為10張及以上。
四、 檢驗依據
GB/T 15104-1994 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
GB 18580-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企業明示標準
五、 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標準條款 試驗方法
標準條款
1 含水率 GB/T15104-1994
第5.4款 GB/T15104-1994
第6.3.2款
2 浸漬剝離試驗 GB/T15104-1994
第5.4款 GB/T15104-1994
第6.3.3款
3 表面膠合強度 GB/T15104-1994
第5.4款 GB/T15104-1994
第6.3.4款
4 甲醛釋放量 GB18580-2001
第5款 GB18580-2001
第6.2款
六、 綜合判定原則
1、“合格”判定條件
所檢項目(包括復檢)全部合格判定為該批產品“合格”。
2、“不合格”判定條件
所檢項目(包括復檢)一項以上(含一項)不合格判定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七、 企業規模的劃分
根據抽查產品的產量,將受檢企業劃分成大、中、小型企業:
大型企業:年產量≥30000立方米
中型企業:年產量≥10000立方米
小型企業:年產量小于10000立方米
八、 編制單位
本細則由國家人造板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編制。
九、 細則解釋
實施細則涉及的技術問題由國家人造板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解釋。
聯 系 人: 呂斌、李阜東
聯系電話: 01062889426;01062889442;62888332(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