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炭化木》SB/T 10508-2008標準中規定了炭化木的定義、分類、技術條件、檢驗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的要求。此標準適用于建筑與裝飾、家具、園林景觀等使用的炭化木。
2.炭化木定義
炭化木(Thermo-modifiedwood )是在缺氧的環境中,經180℃~250℃溫度熱處理而獲得的具有尺寸穩定、耐腐等性能改善的木材,炭化溫度為炭化木生產過程中所保持的最高處理溫度。
3.炭化木分類
炭化木的分類按使用環境分為室外級炭化木和室內級炭化木;按使用功能分為裝飾用炭化木和結構用炭化木。
4.炭化木的技術條
4.1材質指標與外觀
炭化木表面應顏色均勻,無明顯色差,炭化木(炭化木行情報價,炭化木廠商名錄)按材質指標及缺陷允許限度分為兩個等級,明確各等級的材質指標及缺陷允許限度要求。
4.2炭化木使用分類等級及理化指標要求
炭化木使用分類等級及理化指標要求對戶外級及室內級產品都有了明確要求(見表2)。
5.炭化木檢驗
《炭化木》標準要求炭化木的檢驗指標主要有含水率、平衡含水率、干縮性能及耐腐性能。并規定了炭化木在出廠時應該進行出產檢驗,檢驗的技術指標主要有材質指標及外觀、規格尺寸及允許偏差、含水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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