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僅適用于以單板層積板材為基材,以PVC、浸漬紙等為貼面,經阻燃防蛀處理,生產出的具有阻燃和防蛀功能的實木復合貼面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裝飾術語
GB/T 9846.1~9846.8 膠合板
GB/T 3830-2008 軟聚氯乙烯壓延薄膜和片材
LY/T 1143 飾面用浸漬膠膜紙
LY/T 1279 聚氯乙烯薄膜飾面人造板
GB/T 15102 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測定
GB/T 17657 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AWPA E1 防白蟻性能實驗室試驗方法
GB/T 13942.1-2009 木材耐久性能 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實驗室試驗方法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259 確定的術語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1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 fire-retardant and mothproof wood composite panel
以單板層積板材為基材,以PVC、浸漬紙等為貼面,經阻燃防蛀處理,生產出的具有阻燃和防蛀功能的實木復合貼面板。
4 要求
4. 1 基材技術要求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基材的外觀質量、規格尺寸和偏差測量以及其他理化性能指標均應不低于GB/T 9846.1~9846.8中對膠合板一等品的規定。
4.2 貼面板基本性能要求
4.2.1 貼面基本要求
PVC貼面板所用PVC薄膜或片材應符合GB/T 3830-2008產品質量要求。
浸漬紙由專用紙浸漬氨基樹脂或酚醛樹脂后干燥至一定程度,經熱壓可覆貼在單板層積板材表面的浸膠紙(也稱膠膜紙)。其質量應滿足LY/T 1143 的標準要求。
4.2.2 外觀質量要求
4.2.2.1 PVC貼面板
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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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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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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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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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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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印刷色澤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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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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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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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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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泡、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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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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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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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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皺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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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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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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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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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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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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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每平方米板面不超過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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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每平方米板面不超過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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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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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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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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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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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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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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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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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面積不超過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過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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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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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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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不超過0.3mm,長度不超過100mm,每平方米板面總長度不超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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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不超過0.5mm,長度不超過100mm,每平方米板面總長度不超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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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邊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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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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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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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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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輕微是指正常視力在距離板面0.5m內可見到,不明顯是指在距離板面1m可見到,明顯是指在1m以外可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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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 浸漬紙貼面
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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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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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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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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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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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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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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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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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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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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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不超過板面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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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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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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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m2板面內最多允許有1處且≦3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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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m2板面內最多允許有1處且≦3mm2~2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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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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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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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m2板面內最多允許有2處不影響裝飾層的長度≦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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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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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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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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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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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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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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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不得超過8mm,僅允許一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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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孔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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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不超過板面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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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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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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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澤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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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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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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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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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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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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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最多允許出現1處且≦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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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缺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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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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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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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理化性能要求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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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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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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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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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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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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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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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膠合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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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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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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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耐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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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N試件表面無整圈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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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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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耐冷熱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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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件表面不允許開裂、鼓包、折皺、變色及凸凹紋理,且尺寸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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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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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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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件表面不允許開裂、鼓包、折皺、變色、凸凹紋理及光澤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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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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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耐干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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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件表面不允許有開裂、鼓包、剝離及明顯變色和光澤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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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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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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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件表面不允許有殘留顏色,不允許有開裂、鼓包、軟化及明顯變色和光澤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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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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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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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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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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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漬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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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離力最低值40N,平均值45N,試件貼面膠層與膠合板每個膠層上的每一邊剝離長度均不超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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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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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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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件表面不允許產生開裂及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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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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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釋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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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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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貼面板特殊性能要求
4.3.1 燃燒性能等級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燃燒性能應滿足難燃D級及以上的規定要求,或滿足供需雙方的合同約定。
4.3.2 防蛀性能要求
以白蟻為實驗對象,其毒性致死劑量,即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中多功能保護劑的載藥率應低于5%,或滿足供需雙方的合同約定。
4.3.3 防腐性能
處理后的實木復合貼面板的抗木腐菌性能測試,其質量損失率應低于3%,或滿足供需雙方的合同約定。
4.3.4 可燃性要求
點火30s,觀察30s,總計60s的時間,要求火焰蔓延長度小于或等于150mm,并記錄火焰蔓延的實際長度。例如:當某一厚度裝飾板,點火30s,觀察30s后,火焰蔓延長度為120mm時,可滿足非鋪地材料B、C和D級要求,記錄可燃性檢驗火焰蔓延長度為120mm,其他類似。
5 檢驗方法
5.1 外觀質量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PVC貼面板的外觀質量檢驗按LY/T 1279中的規定進行。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浸漬紙貼面板的外觀質量檢驗參照GB/T 15102中的規定進行。
5.2 規格尺寸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規格尺寸檢驗按GB/T 19367中的規定進行。
5.3 理化性能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理化性能檢驗按GB/T 17657中的規定進行。
5.4 燃燒性能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燃燒性能檢驗按GB 8624中對B、C、D燃燒等級的規定方法進行。
5.5 防蛀性能檢驗方法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防蟲性能檢驗選擇臺灣乳白蟻并按AWPA E1規定的方法進行。
5.6 防腐性能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防腐性能檢驗按GB/T 13942.1-2009規定的方法進行。
5.7 可燃性檢驗方法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的可燃性檢驗按GB/T 8626規定的方法進行。
6 檢驗規則
6. 1 檢驗類型
6. 1. 1 出廠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出廠檢驗包括以下項目:
a) 外觀質量;
b) 規格尺寸;
c) 理化性能;
d) 阻燃性。
6. 1. 2 型式檢驗
阻燃防蛀實木復合貼面板型式檢驗包括第4章全部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當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動時;
b)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c) 在正常生產時,燃燒性能每兩年檢驗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合同規定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2 檢驗報告
出廠檢驗報告內容包括:被檢驗產品的類別、外觀質量、規格尺寸、理化性能、阻燃防蛀等級、檢驗依據標準等全部細節。注明檢驗結果及其結論,且注明檢驗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有必要說明的問題。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1.1 產品標記
在產品適當的部位標記制造廠家名稱、廠址、注冊商標、產品名稱、阻燃等級、標準號、規格、生產日期、檢驗員代號等。
7.1.2 包裝標簽
包裝標簽應標注生產廠家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出廠日期、注冊商標、產品名稱、阻燃防蛀等級、標準號、規格、數量以及防潮、防曬等標記。
7.2 包裝
產品應按不同類型、規格、出廠檢驗等級和阻燃防蛀等級分別妥善包裝。
7.3 運輸和貯存
產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平整堆放,注意防潮、防雨、防曬、防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