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家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家具設計創新,有利于家具發明創造工作的開展,促進家具科技的發展,規范家具市場,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形成家具業的良性有序競爭,促進我國家具業的發展和適應國際間交往的需要,特制定本保護措施。
第一條 本措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以及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為根據,在協會職責范圍內,結合行業特點而制定,并盡其所能協助保護會員企業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凡是深圳家具協會的會員單位,必須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第一條所列舉的各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保證不生產、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家具。
第三條 企業須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根據本企業特點,制定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劃定商業秘密范圍;確定涉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與相關人員簽定保密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
第四條 會員企業在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同時,應將其相關資料送交一份至深圳家協備案,以便對專利權批準前出現的抄襲等不正當行為,作為協會出面協調解決時的依據。
第五條 對于侵犯他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深訓家具協會會員企業,一經有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實,深圳市家具行業協會將按情節輕重進行有關處理:
(1)對首次發現侵權行為的,深圳市家具協會則代表當事人書面警告該單位,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對收到書面警告后,仍未停止有關侵權行為的,將給予行業內部通報批評,并取消該企業兩年內的參展資格,即兩年內不得參加由深圳家具協會主辦的“國際家具、術工機械(深圳|)展覽會”以及所有由深圳家協組織的境外展覽;
(3)對受到第五條第(2)款的處分后,仍屢教不改,繼續其侵權行為的,將根據執法部門認定的侵權行為,予以登報公告,并取消該企業的會員資格,不再接受其重新人會的申請。
第六條 凡是由深圳家協組織的展覽會,將邀請商標、專利管理機關的人員現場辦公,負責處理參展企業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投訴。
第七條 成立“深圳家協知識產權保護小組”協調解決協會內部、會員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其日常費用由協會承擔,對企業投訴的深圳以外的侵權行為,協會將聘請專業人員協調解決,費用由受益企業承擔。
第八條 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利用社會輿論、行業自律,在全行業內形成“抄襲仿冒可恥,開發創新光榮”的行業風氣。
深圳市家具行業協會
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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