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重點排污單位監管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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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11/18
來源:網絡 |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印發《山東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和污染源自動監測安裝聯網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全省水環境和大氣環境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將自動監測安裝聯網、運維情況和數據質量全過程納入執法監管重要事項!兑幎ā芬,2019年水環境和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須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按規定要求新增加的重點排污單位須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發現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和自動監測安裝聯網不完善的將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向全省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
《規定》提出,符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中水環境和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篩選條件,或符合十種情形之一的排污單位應當納入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或者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此外,山東還明確了可免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情形,即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現有自動監測設備檢出限的或排污口不滿足技術規范規定的測量點位安裝要求且無法整改的,重點排污單位提供第三方監測報告、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證明,經所在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確認,由排污單位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監督監測。
《規定》強調,自動監測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和計量器具制造相關規定;將影響數據質量的運行狀態和工作參數上傳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動態管控;安裝和調試應當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等標準和要求;采集和傳輸應當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站房內和監測采樣口處,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完成后,在聯網前組織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建設安裝和技術性能指標自驗收。
自動監測設備自驗收合格后,排污單位向所在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聯網,聯網后數據即為有效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排污單位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運維單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運營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數據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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