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減免港口木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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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3/11
來源:網絡 |
福建省廈門第一個響應國家號召打通航運“大動脈”,暢通“物流循環”,服務大局,眾志成城,共克時堅!近日,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施行免港務費、保安費、減半引航費、減免包干費停車費等政策。
福建省廈門口岸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一、減免部分港口收費。對廈門港集裝箱貨物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全免。
二、船舶引航費收費標準減半。對在廈門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降低廈門港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廈府〔2019〕131號)的基礎上再打五折收費,對6萬凈噸以上的集裝箱船舶,按凈噸6萬噸封頂計收引航費。
三、降低外貿中轉的港口作業包干費。對國際中轉、內支線中轉的外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包干費(集裝箱裝卸船作業)按照各航運企業與港口經營企業簽署協議的收費標準降低10%計收。
四、減免集裝箱拖車停車費。適用廈府規〔2020〕3號文件第八條款“適當減免房租”規定,即租用政府性經營或國有企業經營的停車場的集裝箱拖車企業,停車費2月份全免、3~4月份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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