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柏年木業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產品被罰30000元
|
發布日期:2020/5/11
來源:網絡 |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標準的工業產品、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通過網站和印刷品發布虛假廣告……2020年5月7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0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四月第五期)》,其中東莞市柏年木業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產品被罰30000元。
東莞市柏年木業有限公司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做出30000元的處罰。
|
|
|
|
木業信息網聲明:
1.凡是本網原創的新聞報道,均會注明來源“中國木業信息網”,歡迎各媒體網站轉載,請尊重知識產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中國木業信息網。
2.凡是我方網站轉載的新聞,均會注明新聞來源,旨在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若有侵權等問題,請發郵件到woodinfo@163.com,我方1個工作日會做刪除處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