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原木未經檢疫處理 禁止公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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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6/5
來源:網絡 |
6月2日,記者從綏芬河人們政府網站獲悉,凡未經加工或除害處理合格的原木(含未去皮板材)及原木加工下角料(未去皮板皮、削片等),嚴禁通過公路運離綏芬河市轄區。具體如下:
關于進境原木未經檢疫處理 禁止公路運輸的通告
全市進口木材經營企業:
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2001年第2號公告及《關于執行進口原木檢疫要求(2001年第2號公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聯〔2001〕43號)相關規定,按照《哈爾濱海關關于規范綏芬河進境木材檢疫處理工作意見》要求,凡未經加工或除害處理合格的原木(含未去皮板材)及原木加工下角料(未去皮板皮、削片等),嚴禁通過公路運離綏芬河市轄區。
為提升木材檢疫處理能力,推動木材貿易產業發展,現按照海關檢疫處理有關要求在我市邊合區森聯國際園區內設置了進境原木落地熏蒸場地,已正式投入使用。自6月10日起,貨主或承運人將原木經公路運往內地,需憑檢疫處理合格證明向綏芬河市林草局申請辦理《植物檢疫證書》和《木材運輸證》,對沒有《植物檢疫證書》和《木材運輸證》的,林草部門將按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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