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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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7/6
來源:網絡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于7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森林法》主要加強了六方面內容,將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懲處力度。
據介紹,新修訂的《森林法》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目標,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綠色發展的理念貫穿在整部法律中,提出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并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寫入法律,加大了公益林保護力度,取消了木材運輸許可制度,并調整了林木采伐許可范圍。新修訂的《森林法》將森林資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成為考核政府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強化了資源保護,新修訂的《森林法》保護措施更加嚴密,提升了森林資源保護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森林法》是中國林業發展的根本大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經1998年修正和2009年修改,對于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據了解,修訂后的《森林法》從七章擴展到九章,條文數從四十九條增加到八十四條,主要加強了六方面內容。一是加強了權屬保護,新增“森林權屬”一章,明晰了產權,有利于調動林業經營主體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積極性;二是強調了森林分類經營,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導功能,有利于實現資源永續利用,充分發揮森林多種功能;三是突出了規劃引領,將森林資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成為考核政府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四是強化了資源保護,新修訂的《森林法》保護對象更加全面,保護措施更加嚴密,提升了森林資源保護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采伐限額審批權,刪除木材生產計劃、木材調撥等內容;六是突出了執法權威,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監督檢查手段,加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懲處力度,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震懾了違法行為。
國家林草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宣傳力度,讓新法內容深入人心,提高全社會參與保護森林、造林綠化的意識,提升林草行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抓緊完善配套規定,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懾力,確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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