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永安林業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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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2/25
來源:網絡 |
2月22日晚間,永安林業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永安林業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關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永安林業并非初犯。去年5月8日,永安林業曾連發3份公告,內容分別是福建證監局對永安林業采取責令改正及責令公開說明措施、對永安林業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永安林業現任董事蘇加旭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據悉,2019年5月,福建證監局對永安林業展開現場檢查。歷時一年的調查,讓公司財務造假、對外擔保事項不披露等問題浮出了水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提前確認收入及延遲結轉成本”最終達到了虛增凈利潤的效果。
調查結果顯示,永安林業通過虛增收入、提前確認收入和延遲結轉成本的手段實現對凈利潤的操縱,2016年虛增凈利潤占當年凈利潤的6.41%,2017年虛增凈利潤占當年凈利潤的39.91%。
福建證監局還指出,森源家具有1.5億元的擔保實現未進行披露、未能提供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依據的違規行為。
此前,永安林業發布業績預告稱,預計公司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00萬元-4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扭虧。
值得關注的是,永安林業于2020年4月1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的控股股東永林集團與中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中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永林集團以持有的6488.46萬股永安林業股票出資共同設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資公司”),中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合資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永安林業的實控人變更為國務院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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