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速豐木業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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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8/30
來源:網絡 |
8月27日,廣西證監局披露關于對賀州速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截至2021年4月30日,賀州速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款、第十二條**款規定。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四十九條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賀州速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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