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密:未取得人造板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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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11/25
來源:網絡 |
全市膠合板、細木工板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第25號),自2024年9月25日開始,對膠合板、細木工板等產品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以上產品。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企業應按照法規要求,及時辦理膠合板、細木工板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辦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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