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集成材作為建筑之梁、柱、檁條、門窗等承載部件的重要材料,除對其物理力學性能要求較高外,還必須具備耐腐、防火、耐候等性能。試驗結果表明,利用常規防腐劑對集成材進行防腐處理,不僅可延長其使用年限,而且對其膠合性能沒有不良影響。針對集成材的結構特點,采用集成材膠合前對層板進行藥物處理的方法,可使藥劑的作用到達集成材的深處,使集成材內進行藥物處理成為可能,達到理想的防腐效果。常用的木材防腐劑類型主要有油性防腐劑、油溶性防腐劑、水溶性防腐劑3種類型,如銅鉻砷(CCA)、氧溶砷酸銅(ACA)、雜酚油、五氯酚鈉、環烷酸銅等。但這些防腐劑多以毒性來抑制微生物的滋長,達到防腐的目的。由于人們越來越注意到防腐劑對人類的危害和對生存環境的破壞,所以希望開發出一種高效低毒的木材防腐劑。目前出現的新型防腐劑ACQ就具有防腐性能好、持效期長、低毒等特點,但價格昂貴。美國、日本現已用ACQ取代CCA(銅鉻砷),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集成材的防腐處理方法主要有涂刷法、噴涂法、浸漬法和加壓法,藥劑處理工藝主要有滿細胞法、空細胞法、交替加壓減壓法和真空注入法等。這些處理方法和處理工藝雖均適用于集成材防腐,但在對結構集成材進行防腐處理時,還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防腐劑的種類、濃度及處理方法。在考慮:①集成材的使用條件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②部分或全部處理;③集成材的樹種、形狀及尺寸;④處理后的加工等因素的同時,還可參考日本有關標準進行具體處理。日本標準 (1)木材防腐劑、防蟲劑的吸濕性,按日本JISA9201“木材防腐劑的性能標準”適合B種以上標準。(2)有效成分的配比須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3)在直接受雨水沖刷的地方使用集成材時,要使用難析出的藥劑。(4)在容易引起火災的地方使用防腐、防蟻劑時,其耐火性能應符合B種以上標準。(5)在與螺栓等五金件結合的部位使用木材防腐、防蟻劑時,對鐵的腐蝕程度應符合日本JISA9201標準規定的A種標準。具體處理要求 (1)采用加壓法進行處理時,藥液的吸收量是根據針葉材結構用鋸材的日本農林標準(1991年1月31日農林水產省告示143號)進行的。使用水溶性藥劑時,其濃度標準為2%。(2)采用浸漬法處理時,水溶性、油性、及油溶性藥劑的吸收量應在50kg/m3以上。(3)采用涂刷法、噴涂法處理時,水溶性藥劑的吸收量應在400ml/m3以上;油性及油溶性藥劑在300ml/m3以上。(4)對涂刷、噴涂處理,要在第1次處理藥液干燥以后,再進行第2次處理。(5)對處理過的集成材再加工時,加工面必須用油性或油溶性藥液進行2次涂刷或噴涂。處理后的集成材須充分干燥后再使用;集成材出現裂縫時,用油性或油溶性藥劑對裂縫進行2次涂刷或噴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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