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 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人造板工業》(HJ 1032-2019),全面推進該行業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的正式申報模塊將于近期開啟。 “人造板工業技術規范”適用于指導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部門審核確定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要求。 “人造板工業技術規范”重點解析 企業適用范圍 膠合板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2021)、纖維板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2022)、刨花板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2023)及其他人造板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2029)。 規范適用范圍 適用于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廢氣產排污環節 廢氣污染物項目主要包括:甲醛、VOCs、顆粒物、氮氧化物等。其中: 1.甲醛產生于纖維干燥工段、熱壓工段、調(施)膠工段等; 2.VOCs產生于纖維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熱壓工段、單板/鋸材干燥工段、調(施)膠工段等; 3.顆粒物產生于纖維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熱壓工段、鋪裝工段、砂光、鋸切、分選工段、物料運輸等; 4.氮氧化物產生于纖維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等。 廢水產排污環節 廢水污染物項目主要包括:pH值、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甲醛等,其中: 1.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產生于原木噴淋/蒸煮、水洗、熱磨、調施膠等生產工段及生活污水; 2.甲醛產生于調施膠工段; 3.氨氮、總氮、總磷產生于生活污水; 4.pH值產生于調施膠工段及生活污水。 典型產品生產工藝 詳見附件。 執行標準 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待《人造板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實施后,從其規定。地方排放標準中有要求的,從嚴規定。 重點污染物管控項目 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重點污染物管控項目為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纖維板干燥和刨花板干燥廢氣排放口污染物,包括:甲醛、VOCs、顆粒物、氮氧化物。 排放口劃分 廢氣排放口: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的纖維板干燥和刨花板干燥廢氣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 廢水排放口:全部為一般排放口。 許可排放濃度管控指標 廢氣許可排放濃度指標:有組織排放廢氣許可排放濃度污染物為甲醛、VOCs、顆粒物、氮氧化物;無組織排放廢氣許可排放濃度污染物為甲醛、VOCs、顆粒物。 廢水許可排放濃度指標: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甲醛。 許可排放量管理要求 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逐一計算許可排放量,排污單位許可排放量為各主要排放口年許可排放量之和。一般排放口和無組織廢氣不許可排放量。 水污染物:不許可排放量。 運行管理要求 有組織排放管控:有組織廢氣排放應優先采用本標準推薦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進行處理。有組織廢氣宜分類收集、分類處理或預處理,嚴禁經污染控制設備處理后的廢氣與鍋爐煙氣及其他未經處理的廢氣混合后直接排放,嚴禁未經污染控制設備處理后的廢氣與空氣混合后稀釋排放。 無組織排放管控:無組織廢氣排放節點主要包括物料輸送、調施膠工段等,對無組織排放設施應盡量實現廢氣源密閉化,將其處理后排放;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處理措施;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 固體廢物管控: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應設置防滲、防風、防曬、防雨措施,危險廢物應按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廢水管控:排污單位的露天原料堆場應加快原料周轉及堆場清潔管理;原料堆場場地雨水宜采用明溝排放,末端設置過濾裝置。 自行監測要求 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規定,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應當開展自行監測的污染源包括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生產廢水等全部污染源。 自動監測: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的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的纖維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工段的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 臺賬記錄要求 重點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簡化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和監測記錄信息。 臺賬記錄形式包括紙質儲存和電子儲存。 執行報告要求 重點管理: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生產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等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等。 簡化管理: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應包的內容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方法、結論等。 合規判定 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合規判定途徑:可通過臺賬記錄、按時上報執行報告和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自證其依證排污。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合規判定途徑:依據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記錄中的內容,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過執法監測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附件一 人造板工業典型產品生產工藝及產排污環節 (1)膠合板制造 
圖1膠合板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 
圖2 膠合板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單元、產污環節、三廢排放與治理技術 (2)纖維板制造 
圖3纖維板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 
圖4纖維板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單元、產污環節、三廢排放與治理技術 (3)刨花板制造 
圖5 刨花板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 
圖6刨花板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單元、產污環節、三廢排放與治理技術 (4)其他人造板制造 
圖7其他人造板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 
圖8 其他人造板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單元、產污環節、三廢排放與治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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