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關于實行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 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的通知 各相關生產企業:2006年6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國家標準GB20286-200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并已于2007年3月1日實施。為推動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的監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分別于2007年4月10日和2007年12月7日先后下發了《關于印發《阻燃制品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號),對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做了明確規定。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號)的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涉及在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織物、阻燃塑料/橡膠、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組件和阻燃電線電纜等六大類產品必須符合GB20286-200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的要求且須加施阻燃制品標識;對不符合GB20286-200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要求的阻燃制品和未加施阻燃制品標識的,消防監督部門對該公共場所的消防驗收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一律不得予以通過;在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公共場所,消防監督部門發現未按要求使用阻燃制品的,要責令限期改正,督促公共場所更換為符合要求的阻燃制品。
為更好的落實《關于印發《阻燃制品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號)的有關要求,積極配合消防監督部門做好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及阻燃制品標識的監督工作,確保《公共阻燃制品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順利實施,我中心作為部消防局授權承擔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檢驗和標識發放的檢驗機構,目前已對生產公共場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的企業開展了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阻燃標識的申請、受理、審核、檢驗、證書頒發、標識發放等工作。請你們接到通知后,速與我中心聯系及時開展此項工作,我中心將積極支持和配合,以確保其阻燃制品及組件明年在公共場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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