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闊葉樹普通鋸材和特等據材,對鋸材的分等、缺陷限度作出現定。 1
本標準中的普通鋸材分為一、二、三等。 2
缺陷限度 見下表:
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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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量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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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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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鋸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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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鋸材 |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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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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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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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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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任意材長1m范圍內的個數不得超過 |
10% 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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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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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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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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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 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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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不得超過所在材面面積的 |
不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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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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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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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紋夾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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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不得超過材長的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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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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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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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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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材長1m范圍內的個數不得超過 |
不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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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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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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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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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 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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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缺角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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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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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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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彎不得超過 順彎不得超過 |
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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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2% 3% |
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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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 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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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紋傾斜高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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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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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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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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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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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長度不足2米的不分等級,其缺陷允許限度不低于三等。 3
檢驗方法
按GB4822.3-84
《鋸材檢驗
等級評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鋸材標準起草小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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